周春草律师亲办案例
买卖合同案例一
来源:周春草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1-06
浏览量:359

原告系电容器生产公司,被告因生产需要,长期向原告购买低压电容器。至2012年年底,被告拖欠货款130881.75元。后原告继续按被告的订购要求向其发货,截止2014年年底,经原、被告双方对账,被告共应向原告支付货款315403.95元,但被告仅陆续共向原告支付170000元货款后,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货款,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,终酿至纠纷。

本律师认为,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事实清楚,债权债务关系明确,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货款,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。

后在诉讼过程中,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,并偿还了全部尚欠的货款,原告即向法院申请撤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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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春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3*********7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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